文件銷毀,食品銷毀,產品銷毀,化妝品銷毀,日化用品銷毀,廣州銷毀公司,過期報廢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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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2-11 20:13
還在顧慮處理掉廢舊手機、電腦會泄露隱私信息嗎?近日,北京市集市監管局發表的扔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回收廢舊手機、電腦等涉及個人隱私的電子產品時,經營者應當面清理用戶個人報導,維護客戶隱私權,且不得向第三方吐露客戶相關訊息。(《經濟日報》6月12日)
看著家里越來越多的廢舊手機、電腦,篤信很多人都有和我相仿的苦惱:不容易干脆毀壞,想方設法出手把這些已通過時又占地方的東西賣掉或扔掉,卻又不無擔憂,畢竟上面有不少本身和家人的隱私新聞。雖說已刪除一些個人資訊,可又難保不被回收商、買家或將其他人經過技術手段恢復,如果被泄露出去,那可就難處了。于是,廢舊手機和電腦“只進不出”,慢慢堆積成山,成為訊息數字時代家庭的新苦惱。
從法律的角度看,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是一項普適性的社會義務。根據個人新聞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即便是公民將廢舊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賣掉、送掉,或者扔掉,仰賴其上的個人報道仍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他人不得有侵犯個人采訪的行為。不過,出于立法的定位相對抽象,并沒有針對扔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工序,列出專注的個人消息保護條款,一些別有用心者就大打“擦邊球”,謀求不正當利益,給公民個人訊息安全帶來難以估量的危害。
值得特定的是,由北京市商場監管局擬制中的報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規范,為這一難題供應了破解方案。個人訊息保護法中的義務,僅是攔阻性的義務,要求“無法為”,但回收規范卻是授權性義務,要求“必須為”,將清理用戶個人報導、維護客戶隱私權等責任,賦予回收廢舊手機、電腦等涉及個人隱私電子產品的經營者,抓住了強化個人報導保護的主要環節,經營者的“順手而為”,無形中將為公民個人消息保護加大了一道堅固的屏障。
加強電子產品回收中的個人音訊保護,僅僅是強化經營者的義務,對于公民個人來說,也要增強安全意識。一些專家也建議,在處理電子產品前,消費者應將其恢復為出廠設置,并經過正規渠道或平臺來處理。看成廠商,允許在產品聲明書中,告知消費者處置渠道,而職能部門也有必要增補宣傳力度,教會消費者怎樣有效保護個人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