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部署,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具體實施。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根據(jù)空缺名額,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按前述規(guī)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九、公示與聘用 (一)確定擬聘用人員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二)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湘潭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發(fā)布后不再遞補。 (三)聘用 公示期滿,對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人事編制手續(xù)。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招聘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0731-58626298 (二)舉報監(jiān)督電話:0731-58636502 (三)報名考務咨詢電話:0731-58568994 附件: 1.2017年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批)計劃與崗位表.xls 2.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xls 3.同意報考證明.doc
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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