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度考錄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公布。為做好面試工作,現(xiàn)就入圍面試考生寄送資格復審材料和面試確認等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試確認 請入圍面試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下周三)17時前主動向南京海關發(fā)送電子郵件確認是否參加面試。請考生發(fā)送電子郵件到:njckaolu@customs.gov.cn,信件標題格式:“××職位××(考生姓名)面試確認”;信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報名時填報的各項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郵件正文中注明。 入圍面試的考生如自愿放棄面試資格,請務必于2015年1月28日前來電告知,并將由考生本人手寫的自愿放棄面試資格聲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寄至南京海關(聯(lián)系方式及地址見后),否則視同隨意放棄面試(根據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規(guī)定,隨意放棄面試的考生,有關情況將記入考生本人誠信檔案)。 二、寄送材料 請入圍面試的考生認真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要求,并于2015年1月28日前將以下材料按照列明的順序整理齊后寄至南京海關(時間以郵戳為準),同時請在快件備注欄中注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 及本人準考證號碼。未按時寄送材料者且未提前說明情況的,視為自動放棄: (一)報名登記表原件(可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貼好照片(須為報考時提供的照片),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起止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二)身份證復印件(正反2面均復印在1張A4紙內)。 (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四)本人戶籍證明復印件。戶籍在家庭戶籍上的,提供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戶籍在集體戶口上的,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也可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五)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的,請書面注明能取得的時間)。 (六)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七)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2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復印件。 2.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如不能提前寄送的,可在面試時提供),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3.待業(yè)人員:提供待業(yè)證明(由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開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延緩派遣的證明(學;蛘呦嚓P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和報名推薦表(或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4.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參加四類項目人員:按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有關規(guī)定,“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參加以上四類項目人員還需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二項第一點中的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還。因學校放假等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加蓋學校印章確有困難的,可先行寄送未蓋章復印件,蓋章件可在事后補交。(提醒:面試前還將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4.如準備的材料中有需要說明的情況,可隨附說明,承諾有關情況是否屬實,并提供證明人及聯(lián)系方式。 5.請考生務必確保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本人,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已發(fā)生變化的,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之我關,否則后果自負。 四、請考生密切關注國家公務員局、海關總署和南京海關網站發(fā)布的關于考錄工作的后續(xù)通知。 聯(lián)系電話:025-84422122,84422795,84422532。 傳真電話:025-84423026。 互聯(lián)網聯(lián)系郵箱:njckaolu@customs.gov.cn。 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qū)龍蟠中路360號,南京海關人事處1814房間;郵編:210001。 特此通知。
南京海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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