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是國家骨干高等職業(yè)院校立項建設單位,始建于1958年,目前直屬于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屬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校址位于杭州市蕭山區(qū)。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專業(yè)技術崗2人、管理崗1人。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zhí)行的有關規(guī)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fā)的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 2、專業(yè)。參考高校專業(yè)設置目錄認定。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3月23日期間,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zjjyrs@zjjy.net,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 2、資格初審。報名后5天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3人,否則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fā)放準考證后,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4月上旬在校內舉行。具體安排以筆試公告為準。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及寫作能力測試。其中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省情、時事政治和行政學、法學、經濟學等學科知識,約占總分值的60%;寫作占40%。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 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yè)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招聘崗位還涉及戶籍、職稱、職業(yè)資格等條件的,審驗相關材料;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測評要素按崗位分別確定,一般包括崗位認知、適應能力、專業(yè)水平和語言表達、溝通協調、應急應變等綜合素質。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總成績最優(yōu)者(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zhí)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 1、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http://www.zjjy.net,“師資建設/人才招聘專欄”); 2、浙江省建設信息網(www.zjjs.com.cn,“政務公開/相關通告專欄”);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僅在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建設廳(人教處):0571-87052841;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2606922,82606907(徐老師、宮老師) 附件: 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3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