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報考黨群系統(tǒng)省直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黨群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省直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及其以后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報考長治市人民對外友好協(xié)會辦公室外語職位的,需進行專業(yè)口語面試。其面試成績合成方式為:公共科目面試成績與專業(yè)口語面試成績各占50%。 如出現(xiàn)參加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計劃錄用人數(shù)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nèi)韵嗤葱姓殬I(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nèi)韵嗤晒珓諉T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zhí)行人社部、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報考法檢系統(tǒng)、公安機關(含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省監(jiān)獄管理局系統(tǒng)和戒毒管理局系統(tǒng)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應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zhì)、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qū)徍恕?br />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并依據(jù)職能分工,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審定,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huán)節(jié)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解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本人須與原單位協(xié)商同意調(diào)出。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 附件1:招考職位表.rar 附件2:報考指南.zip 附件3: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zip 附件4:咨詢電話.zip 附件5:考試大綱.zip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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