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diào)生錄取考察常見問題
1、錄取考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錄取考察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
2、錄取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主要方法有哪些?
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招錄機關組織考察時應成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成員應當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經(jīng)驗。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 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關系的,應當回避?疾烨,招錄機關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方法:
(一)向考察和政審對象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wèi)等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qū)(村)了解情況,并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審對象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wèi)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qū)(村)了解情況,并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審對象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個別面談;
(四)查閱考察和政審對象檔案及有關資料。
3、錄取考察的主要內(nèi)容有哪些?
考察和政審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能力素質(zhì)、工作(學習)表現(xiàn)和錄用資格條件、應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 親屬、近親屬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
4、在錄取考察中,哪些人員不得確定為擬錄取人員?
招錄機關應當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人、細致的考察?疾鞂ο蟛痪邆鋱罂假Y格條件、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zhì)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或者曾 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情形的,招錄機關不得將其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對于錄用后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5、哪些情況屬于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zhì),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對象有以下行為的,均屬于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zhì)標準,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 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 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6、考察對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嗎?
考察對象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 的、近三年內(nèi)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 (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的,均不得確定 為擬錄用人員。
7、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是如何進行考察的?
對香港、澳門等境外報考人員,盡可能進行實地考察,了解詳細情況,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難以出國(境)進行考察的,可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xié)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對于確需到國(境)外進行考察和政審的,可以委托我國駐外使、領館和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進行。
8、在錄取考察中,遇有考察對象缺額時,招錄機關是否可以遞補考察對象?
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9、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有救濟渠道嗎?
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應將考察結果告知考察對象?疾鞂ο髮疾旖Y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10、實地考察結束后,還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考察和政審工作結束后,考察和政審組應當提出考察和政審結論建議,擬寫《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報告》,由考察和政審組人員簽名并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要求調(diào)查人、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11、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政審有影響嗎?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涤H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不得報考相關的政法機關;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涤H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不得報考相關的政法機關。
12、考察和政審期為多久?
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和政審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應在考察和政審期內(nèi)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