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在網上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繳費時間為8月29日9:00- 9月4日17:00。繳費成功即報名結束。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zhèn)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民 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于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帶上述憑證和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路168號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大廳,咨詢電話:0731-84688383)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于9月16日9:00-9月20日17: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一般職位錄用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1:5。招錄醫(yī)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的職位,錄用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1:3。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核減、合并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補報其他職位。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考試大綱》詳見附件2。 2、筆試科目和時間 ?圃圏c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論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專升本試點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論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民法學 3、筆試地點 設在長沙。具體考場安排詳見報考人員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加分 對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入伍時已取得畢業(yè)證書)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9月23日至27日,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從網上下載填寫《加分申請表》(詳見附件3),帶上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退役證等證件資料,到報考定向單位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進行申請,省直監(jiān)獄、勞教單位報考人員到省司法廳進行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加分。市州、省直匯總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給予加分。 5、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科目成績÷教育考試筆試科目試卷滿分)×50 6、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人員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二)面試 1、資格審查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伍證,已參加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面試人員的確定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報考人員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在同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在筆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后仍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員。無筆試合格人員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 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實際參考人員的平均分。 3、面試時間、地點與方式 面試時間為11月,面試地點在長沙。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按照集中面試形式,統(tǒng)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4、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三)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能測評人員?荚嚲C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報考人員須保持通訊暢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與招錄機關將于面試第二天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 體能測評于面試的第三天進行,地點在湖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長沙市芙蓉區(qū)遠大二路1069號),報考人員應于早上8:00前趕到指定地點集合。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見附件4)執(zhí)行。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 因體能測評不合格而形成的計劃空缺,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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