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學考試中,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也稱民事法律事實的結合,它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這是民法的事實構成。除了民法的法律事實,關于民事法律關系還有三個方面各位考生應該知道。接下來,小編為各位考生一一講解。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它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有別于其他法律關系的特征有: ①民事法律關系是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民法調整一定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賦予當事人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產生以后,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確定的抽象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便落實為約束當事人行為的具體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正是民事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的重要區(qū)別。 ②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就決定了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地位平等,他們相互獨立、互不隸屬。同時,由于主體地位平等,決定了其權利義務一般也是對等的,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③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財產關系。民法以財產關系為其主要調整對象,因此,民事法律關系也主要表現(xiàn)為財產關系。 ④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和財產性。民法調整對象的平等性和財產性也表現(xiàn)在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責任以財產補償為主要內容,懲罰性和非財產性責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責任形式。 3.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或必要條件。任何民事法律關系都是由各要素構成,否則民事法律關系便不存在,而且,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發(fā)生變化,民事法律關系也會隨之變更。 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參與者、當事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決于能力,民法將此能力分解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能夠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通過自己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在我國,能夠成為民事主體的人包括公民、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法人和合伙組織等。國家作為整體,在一些場合也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依利益的表現(xiàn)形式,可分為物、行為、智力成果三類。 物。物是能滿足人的需要,能夠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質實體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雖具有物理屬性,但與物理學意義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一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合同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腦力勞動創(chuàng)造的精神財富,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包括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以及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載體,而是載體上的信息,載體本身屬物權保護對象。 人身利益和權利義務。人身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還可以是某種民事權利(如權利質押關系的客體是權利)或者民事義務(如債務移轉合同的客體即是被移轉的債務)。擔保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還包括權利,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等。 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客體所形成的具體聯(lián)系,即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更多政法干警考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