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研究并報中共遵義市委組織部同意,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2013年面向遵義市縣級及以下機關公開遴選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員。為做好遴選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予以公告。 一、遴選職位和名額、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職位和名額 1、公開遴選法官6名; 2、公開遴選工作人員6名。 (二)遴選范圍和條件 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應當為遵義市縣(區(qū)、市)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機關,省級機關設在遵義市各縣(區(qū)、市)的垂直管理單位及其派出機關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全省統(tǒng)一公開招考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且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職守,忠實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 2、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備公務員身份滿2年以上(截止2013年5月31日);職級為正科級以下。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本科階段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報考工作人員職位人員所學專業(yè)需為法學類專業(yè),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4、報考法官職位需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法律工作兩年以上(截止2013年5月31日)。 “從事法律工作”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在司法機關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等工作的經歷視同為法律工作經歷。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見習不作為從事法律工作計算。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未受過任何黨紀、政紀處分。 7、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人員; 2、任職后即構成回避(包括公務員任職回避和法官任職回避)關系的人員; 3、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由報考人員進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人員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附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背面寫上姓名),《報名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同意報考并蓋章,縣、區(qū)(市)黨委管理的干部同時需縣、區(qū)(市)黨委組織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垂直管理單位需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或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官、檢察官任職證明、法律工作經歷證明及相關單位、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現(xiàn)場報名時由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嚴格按照遴選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當場反饋資格審查結果。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資格。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應調減遴選人數(shù)并進行公告。 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17:30分。 地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紅花崗區(qū)老城法院街) (二)考試?荚嚪譃楣P試、面試,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考試將于6月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在遵義市遠程教育網、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發(fā)布相關通告。 1、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刑事、民商事、行政實體法及程序法和申論。 2、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考生在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與相應職位的適應程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為3:1,遇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規(guī)程和方法參照公開招考公務員的方式進行。 (三)考察。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折合總分為100分。根據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總分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將筆試成績高的列為考察人選。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考察組,進一步核實報名信息真實性,并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對提供報名信息不真實、考生申請放棄進入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并依次按總分高低進行遞補。 (四)借調試用。經考察合格的,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討論確定擬選用人選,分別在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不良反映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遴選人員的,安排到相應崗位借調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后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進行考核。 (五)調動。試用考核合格的,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相關規(guī)定報請遵義市委組織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試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工作。 三、組織領導及紀律要求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遴選法官和工作人員工作在中共遵義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第一紀工委的監(jiān)督指導下進行,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具體組織實施。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民主、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參考人員和其他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四、其它 本公告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未盡事宜,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報中共遵義市委組織部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2-8270906 0852-8270907 監(jiān)督電話:0852-8622096(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52-8981690(市紀委第一紀工委)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