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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

來源:青海人事考試網時間:2013-05-02 11:57考德上教育V

2013年青海省公開考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簡章

一、考生特別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時,一經招錄單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二)報名期間每日18時公布一次所有職位報名情況;

(三)5月10日報名結束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在5月11日改報其它職位,但只能改報一次,請考生慎重選擇報考職位;因招考職位報名人數(shù)未形成有效競爭,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務于5月11日18時前進行調劑改報,逾期未調劑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四)公務員考錄計劃中要求的“專業(yè)”是指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yè)。

(五)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信息,避免發(fā)生因無法聯(lián)系被取消資格而無法進入下一個考錄環(huán)節(jié)的情況。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關于青海省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報考人員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閱。對《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省直招錄單位、州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屆時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上進行公布。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網上規(guī)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報名。

(三)資格初審。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將根據(jù)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者進行審查。

(四)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詢本人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尚未初審或未通過資格初審,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五)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進行報名確認。

(六)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務于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省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

三、報考年齡的規(guī)定

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時間為依據(jù),截止日期以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當月為止。具體計算規(guī)定如下:報考公安特警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8年 5月至1995年5月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民警、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5月至1995年5月期間出生);報考其他職位公務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至1995年5月期間出生)。

四、基層工作經歷及起始時間的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后在基層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當月為止。

1、在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選派之日算起(脫產學習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時間除外)。到基層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畢業(yè)后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五、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

(3)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現(xiàn)役軍人;

(6)因在公務員考錄中違紀被列入國家公務員局《違紀信息庫》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公務員報名的回避制度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七、學歷的認定

《青海省2013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中的所需專業(yè)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yè)學籍,并完成學業(yè)畢業(yè)的專業(yè),在高等院校所學的輔修專業(yè)不視為報考公務員的所需專業(yè)。招錄職位專業(yè)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yè)為準?忌谶M行資格審查時,所提供的學歷證書難以甄別的,由省級以上教育或有認定資質的部門出據(jù)認定證明材料。

八、資格初審、復審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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