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安類) 根據(jù)《福建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廈門市公務員局將對報考非公安類的考生進行資格條件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時間:政府系統(tǒng)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未經(jīng)同意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資格。 二、地點:公務員面試考場--廈門市青少年宮(地址:廈門市育青路10號 A樓15層) 三、所需提供材料:請進入資格復核的考生,攜帶下列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復印件依序裝訂)各1份,參加資格復核: (一)身份證、準考證; (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其中: 1、2013年普通全日制畢業(yè)生未取得學歷、學位的,提供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辦公室簽章的就業(yè)推薦表; 2、以雙學位、雙專業(yè)第二學歷(位)的專業(yè)報考的考生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或者福建省教育廳等網(wǎng)站上的電子注冊信息(紙質(zhì)); 3、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就業(yè)狀態(tài)、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其中: 1、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年限證明材料(須載明進入機關或參公單位的具體日期); 2、在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提供本年度社保繳交證明; 3、已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失業(yè)人員的,提供《失業(yè)證》; 4、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提供報到證; 報考市直機關要求具有2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職位的,還應提供2個年度社保繳交證明或個人納稅明細表; 在職報考者,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可在考察前提前2天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相應資格。 大學生村官報考者須提供縣(區(qū))組織部門出具的在基層服務和未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證明,“三支一扶”等考生須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 四、其它事項:考生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資格復核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受托人應提供考生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面試的其它工作安排將公布在廈門人事網(wǎng)(www.xmrs.gov.cn)上,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并做好相關準備。 另:報考公安類已通過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于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在公務員面試考場--廈門市青少年宮(地址:思明區(qū)育青路10號 A樓14層),憑本人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書。 附:2013年報考廈門市非公安類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核人員名單 廈門市公務員局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