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同安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jù)《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擬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內工作人員120名。簡章如下: 一、招聘范圍 本次共招聘81個崗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及條件詳見附件一。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法 1.報名時間、地點 2013年7月22日至7月30日(雙休日除外),具體報名時間、地點詳見附件二。 2.報名方法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一式二份,報名表見附件三,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其中兩張貼在報名表上),并提供能證明符合擬報崗位條件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咨詢電話見附件二)。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報名點將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的收取報名費人民幣80元,審查不通過的將告知不通過原因。 資格復核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一環(huán)節(jié),一經(jīng)核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符合擬報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擬聘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區(qū)公務員局、市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信息校對及準考證領。赫垐罂既藛T于2013年8月12日后登錄區(qū)公務員局網(wǎng)站(http://rlj.xmta.gov.cn/考錄信息)查詢準考證的領取時間和地點,同時校對個人筆試加分信息,若信息有誤,請按要求及時更正,否則后果自負。 四、考試辦法: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考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但當符合條件的免筆試人數(shù)與擬聘用人數(shù)比例超過5:1(不含5:1)時,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其它情況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由區(qū)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時間為2013年8月24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各個崗位筆試內容見附件二。 3.加分規(guī)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yè)生服滿現(xiàn)役退伍后3年內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服務期為1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和“服務社區(qū)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yè)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4.筆試成績?yōu)楣P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101-160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50分,201-221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由區(qū)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 101-160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201-221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區(qū)公務員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將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區(qū)公務員局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y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資格條件再次復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從綜合總分上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局和區(qū)公務員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再上報市人事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