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條件、崗位及人數(shù) (一)選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戶籍有下列條件之一的: (1)永年縣戶籍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戶籍為永年的); (2)大學入學時戶籍為永年的; (3)配偶戶籍為永年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配偶為永年縣戶籍并領取結婚證的)。 5、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6、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受過紀律處分的人員; 4、違反國家計生政策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選聘崗位及待遇: 選聘崗位為部分缺編縣直事業(yè)單位,具體定崗時根據(jù)面試成績和所學專業(yè)而定。錄取后簽訂聘用合同,列全額財政事業(yè)費開支。 (三)選聘人數(shù): 選聘人數(shù)20名。 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選聘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參加選聘的考生必須親自前來報名。 2、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7月23日上午08:30至29日下午17:30,共7天。 報名期間工作時間: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www.sdsgwy.com) 具體地址:臨洺關洺興路南端路西 3、報名要求。報名者須填寫《2013年永年縣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審查表》,并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藍底1寸免冠照片8張。師范類的還需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婚應聘人員帶結婚證和縣級及以上計生證明(計生證明有制式表格,報名時同時領取)。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弄虛作假填寫信息不真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聘資格,今后也不允許報考。報名與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所留聯(lián)系電話須保持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4、資格審查。選聘辦依據(jù)選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xiàn)場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交納報名費100元。 5、準考證發(fā)放?忌I取準考證的時間和地點由選聘辦另行通知。 (二)面試 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面試實施細則,經公開選聘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由選聘辦組織實施。 1、面試命題和評委聘請。由公開選聘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2、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等在面試準考證上顯示。 3、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采取提問回答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綜合素質和與縣直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有關的知識等?忌⒃u委及工作人員均實行入圍管理。面試前,評委、工作人員分別抽簽確定所在面試室和候考室,考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抽簽后身上不貼順序號。 4、面試評委組成。從外地聘請專業(yè)評委,每考場由7名評委組成,設一名主評委。 5、面試計分方法。面試實行百分制,采取當場打分的方式。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5名評委打分相加再平均,即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考點大門外現(xiàn)場張貼公布,每5人公布一次。 (三)資格復審 由選聘辦對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選聘資格。 咨 詢 電 話:0310-6885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