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基層司法所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 9月2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或民法學 考生按準考證確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詢筆試成績。 3、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 ×50+ ×50 4、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確定 考生須同時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5、進入面試人員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錄用計劃3倍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二)面試 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組織。面試具體地點、時間等事項,由招考部門通知考生,并向考生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向報考人員宣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招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或體能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或體能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三)體能測評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進入體能測評范圍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zhì)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 測評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男、女縱跳摸高。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體檢考察范圍。如進入體能測評范圍的人員體測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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