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近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從《送審稿》的內容來看,可謂是亮點紛呈,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較新的熱點問題如“嬰幼兒配方食品配方標簽等應嚴格備案”、“網購食品出問題網站先行賠”等均有所涉及,其中還有一條比較引人關注的規(guī)定是,“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問題,并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jiān)督”。 以法律的形式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輿論監(jiān)督,這一規(guī)定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近年來,被人們所知曉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很多都是先經媒體曝光進而被有關部門查處,比如,就在《送審稿》出臺前不久,便有媒體爆出,名聲響亮的贛南臍橙竟然經過“催熟染色”。但是,這一客觀存在的現(xiàn)實即使通過立法進一步得到鼓勵和明確,帶給人們的恐怕難以稱得上是釋然的欣喜,而更多是苦澀的反思。 “三鹿事件”是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發(fā)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節(jié)點,這一事件影響之惡劣前所未有,對乳品行業(yè)的打擊至今仍在延續(xù)。在這一事件中,媒體記者扮演了一個孤膽英雄般的角色,以一己之力捅破整個行業(yè)的黑幕。此舉影響同樣深遠,一方面,激勵了許多媒體人孜孜不倦地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猛料”進行挖掘,成就了許多具有轟動效應的新聞報道;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媒體的期待也是水漲船高,不僅是公眾,有關部門也對媒體給予厚望,自上而下紛紛表態(tài)“歡迎輿論監(jiān)督”,直至以法律的形式呈現(xiàn)出來。 “媒體干了監(jiān)管的活”,這對于媒體自身發(fā)展而言的確是一件好事,充分體現(xiàn)了其社會守望者的角色,但對于食品安全來說則只可治標不能治本。用輿論監(jiān)督來護航食品安全存在兩個天然的缺陷:首先,當媒體介入的時候,問題通常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且造成了相當?shù)呢撁嬗绊?形成了一定數(shù)量的受害群眾;其次,媒體介入之后,真正解決問題還要靠有關部門,媒體可以履行監(jiān)督但不能替代執(zhí)法。 因此,食品安全媒體監(jiān)督可以期待不能依賴,要真正從根本上治理這一問題,還是要靠監(jiān)管部門?v觀近年來有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且不說問題被曝光之前已經露出了諸多蛛絲馬跡,很多問題事實上早已在當?shù)爻蔀楣_的秘密。以天津注膠蝦為例,媒體記者便獲知,“早在10年前,‘注膠蝦’就已經在市場中存在”。再以贛南臍橙為例,其催熟、染色“在當?shù)貙嶋H上已經形成了一條‘臍橙加工生產線’”。如果說問題“鬧”到了這樣的地步,當?shù)乇O(jiān)管部門還是沒有大的作為甚至不聞不問,個別人可能還在那里高談“鼓勵輿論監(jiān)督”,這未免顯得怪異且滑稽,呈現(xiàn)出來的,除了濃郁的諷刺效果之外別無他物。如果法律實施,甚至有朝一日“輿論監(jiān)督不力”都可能成為食品安全事件的擋箭牌,按照個別監(jiān)管者之前的理念與邏輯,這不是沒有可能的。 食品安全真正的問題究竟在哪里?又該如何治本?這同樣是“公開的秘密”!熬琵堉嗡钡谋O(jiān)管體制,監(jiān)管部門的不作為乃至公然逐利的“養(yǎng)魚執(zhí)法”才是食品安全最大的敵人。在《送審稿》中,刑事責任方面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這是一個十分積極的信號,應該成為今后食品安全領域完善立法的重要方向之一。但令人遺憾的是,食品安全法修改前后,社會各界呼聲不斷要求實行“最嚴格”的食品安全問責制,在《送審稿》中體現(xiàn)得仍然不是十分明顯,對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問責主要集中在一些明顯違法的行為上,而對懶政、不作為等行為的責任落實及各監(jiān)管部門之間的責任劃分仍不夠清晰。問責機制不完善向來被認為是造成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對此,需要立法者審慎對待并仔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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